申请流程
援助方案

1.项目启动后,法布雷病患者遵医嘱及药品使用说明规范,每连续使用2个月的法布赞®,且经项目医师评估,仍需进一步治疗,并经甲方项目办公室审核并通过的,则为其援助1个月免费治疗的法布赞®。剂量与患者遵医嘱自费使用时一致。

2.在项目执行期间,患者可以按照此方案循环申请,直至疾病出现不可耐受不良反应、项目医师认为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、患者自愿退出、援助药品已发放完毕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。

3.医保地区法布雷病患者(山东省、江苏省自2022年1月1日起;浙江省自2022年2月1日起)遵医嘱及药品使用说明规范,每连续使用4次的法布赞®,且经项目医师评估,仍需进一步治疗,并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通过的,则为其援助4次免费治疗的法布赞®。剂量与患者遵医嘱自费使用时一致。

援助对象:

使用法布赞®治疗法布雷病的中国大陆患者

申请条件:

医学条件

1.患者需年满 2 周岁

2.项目医师评估申请人的疾病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已经批准的法布赞®适应症

3.根据法布赞®的说明书,项目医师评估患者无使用禁忌症存在。

4.由项目医师评估确认患者符合上述医学条件。

5.患者需定期亲自到项目医师处复诊,确认符合继续使用的医学条件。

经济条件

援助对象应为低收入患者。低收入指家庭低收入,甲方根据患者家庭的收入与支出、当地 的消费水平进行综合性评估,包括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的家庭(家庭的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 40%)。

患者所使用的法布赞®必须是在中国大陆购买,并属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。

其他条件

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/军官证的大陆年满2周岁患者,知晓并 同意遵守项目相关规定且自愿按程序申请(若未成年患者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,需提交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)。

患者或其监护人根据项目医师处方自愿接受法布赞®治疗,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,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。

医保地区法布雷病患者(山东省、江苏省自2022年1月1日起;浙江省自2022年2月1日起)遵医嘱及药品使用说明规范,每连续使用4次的法布赞®,且经项目医师评估,仍需进一步治疗,并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通过的,则为其援助4次免费治疗的法布赞®。剂量与患者遵医嘱自费使用时一致。

终止条件:

1. 项目医师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使用法布赞®治疗;

2. 患者出现过敏等项目医师判断不再适合用药的不良反应;

3. 患者死亡;

4.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;

5. 患者已不符合本项目下受援助的患者条件;

6. 项目方终止本项目;

7. 患者或其监护人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法布赞®

8. 患者未能按要求请项目医师评估病情;

9.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;

10. 患者提供不实、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;

11. 已过本项目结束时间;

l2. 援助药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。